1、建筑工地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薪资的肯定比率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首要条件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薪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步情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建筑工地因工亡事故的处置
1、飞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组织事故调查组
3、现场勘察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职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职员劳动安全、预防职业风险的事情,与依法为从业职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情。
生产经营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与从业职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职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职员有权知道其作业场合和工作职位存在的危险原因、防范手段及事故应对手段,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职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因从业职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减少其薪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行政地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地区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需要,拟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准时处置。